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1日电 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消息,8月31日上午,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受贿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虹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7.82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刘虹主动交代,且大部分赃款已追缴退缴,刘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刘虹犯受贿罪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在此前的2019年1月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受贿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虹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虹简历
刘虹,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河南省商城县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寿(601628,股吧)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发展改革部总经理等职。2007年6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年10月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2019年3月22日,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刘虹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9月6日,刘虹被开除党籍。(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 HN666)股票知识